一、移交人职责概述:
按照既定流程,移交人需编制详尽的《交接清单》,并据此逐项移交各项工作内容与资料。
负责整理并保证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好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二、接收人职责概述:
接收人需对移交人移交的各项资产、文档资料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其与移交清单相符。
应着重核对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其真实无误,并快速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三、监交人职责要点:
监交人需对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进行严格审核。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商议处理方案,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一)移交要点:
移交人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完成交接手续的办理,并详细编制交接清单。
对于未了事项及发现的财务、会计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确保处理结果清晰无误。
(二)财务人员离职交接内容:
在规定期限内,财务人员离职前应将经管的会计工作逐项移交给接收人。
移交过程中若发现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交接,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移交人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印章、票据及其他资料交接:
包括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专用章、票据类、类、资料类、报表报告类以及内部报表报告类等,均需逐一清点并记录在交接清单中。
电子作业相关内容,如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等,也需详细交接。
(四)交接准备及流程:
移交前,应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需列表交接。
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需按财务系统账面记录进行当面点交。
会计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
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U盾等其他物品需清点清楚,与登记簿相符。
(五)监交及责任追究:
交接过程应有专人负责监交,确保交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交接清单应经过监交人员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损失。
若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并接受相应处罚。
(六)电子数据交接:
涉及电子数据的交接,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