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及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公司规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 绪言
为加强公司人员、车辆进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各岗位门口进入人员,需主动向保安员展示有效。
第二条 有效包括:在职员工的或公出证,非公司人员的会客证、出入证或临时证,实习生的实习证。
第 外部办理事务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等有效,通过电话联系相关接待部门并获得同意后,进行登记并办理会客证。
第四条 部门及公司上级部门来访(不携带车辆),业务接待部门需提前通知接待室,届时由接待室引导其进出,可不办理会客手续。
第五条 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外来人员办理债权债务等事务时,无需办理会客证,由相应接待部门直接领进公司。
第六条 参观、学习者需经公司保密部门批准,由接待部门陪同并办理进门手续。
第三章 外单位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工作人员需由施工责任单位出具工作联系单,提交至管理处,经培训教育后签发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需遵守相关安全、纪律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临时出入证到期后,由施工责任部门负责回收并交至管理处。
第十条 施工人员需严格遵守临时出入证上的施工范围,擅自超出范围施工或出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将受到处罚。
第四章 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公务车辆及特种车辆(如消防、、救护车)可在厂区各通道口自由进出。
第十二条 承担公司日常运输任务的货车需从指定通道进出,特殊情况下需经管理处批准。
第十 非提货送货的外来载货车辆禁止进入公司内部。
第十四条 非公司载客车辆一般公务活动需停放在公司外指定停车场;重要公务活动的车辆有专人引导进厂并停放于指定车位。
第十五条 员工工作时间需停放私家车的,可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车辆出入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除特别注明有罚款的情况外,其余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管理处负责解释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