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扣几天工资 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2025-01-0623:38:21销售经验0

年终之际,众多员工产生了离职返乡的念头,然而部分公司却并不允许员工轻易离职。有些员工因急于回家而选择“自动离职”,然而在发薪日时,他们惊讶地发现剩余工资被公司全部扣除了。

那么,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呢?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企业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提出解除意愿,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实现。如果员工因旷工等原因“自动离职”,公司必须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天数视为自动离职,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只有在员工连续旷工达到规定天数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没有提出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动,那么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即使员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剩余应得的工资仍需正常结算,不可将全部剩余工资作为惩罚扣除,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大部分公司会在月下旬发放上个月的工资。这意味着无论员工在何时离职,其剩余工资往往都会超过离职时需扣除的金额。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所有剩余工资都被扣除,则公司可能涉嫌违法行为。

曾经有一位公司的司机同事,因与老板产生不愉快,便在春节期间选择回家。当他过完年后回来上班时,发现公司已停缴了他的社保并停发了工资。对此情况,他毅然前往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果公司未经双方协商,擅自停发工资和社保,会面临哪些风险呢?若公司未经协商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引发劳动争议,即便公司主张是员工自动离职,一旦员工提出公司违法辞退且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将可能判定为公司违法辞退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社保和工资的停发经核实属实,将给员工带来损失,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面对员工自动离职时,公司需审慎处理。若因员工未进行工作交接导致公司业绩受损,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但需注意的是,这一损失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若员工不同意赔偿,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责,不可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对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处罚金额不得超过员工总工资的20%。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不能全额扣除其工资。公司的绩效、奖金、补贴等福利并不计入工资范畴,其发放与否由公司自行决定。

在考虑离职时,员工应合理计算自己的权益并确保最大程度的保障。对于年底的绩效、奖金、补贴等福利金额较大的部分,若因自动离职而无法获得确实令人惋惜。自动离职对个人和企业都存在一定风险和损失。如遇相关问题,建议寻求劳动局的协助以维护自身权益。企业和员工都应互相体谅、理性对待,避免因小失大。

  • 版权说明:
  •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2950527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