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样品的接受、制作、保管、借用等活动,确保样品能够准确代表产品品质,为生产、质检及客户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顾客提供的样品、公司内部制作的样品以及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研发部职责
负责供应商样品的承认和内部批准,向客户提供OTS或成品样品并获客户书面承认后,向品保部发布。
3.2 品保部职责
3.2.1 是标准样品控制和使用部门;
3.2.2 需要时,复制(或克隆)样品给适用处,如生产岗位;
3.2.3 确保样品为最新且适用的版本;
3.2.4 确保样品的发布、借用等流程有据可循。
4. 定义
4.1 样品是能够代表产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4.1.1 样品有符合和不符合两种质量标准;
4.1.2 样品的作用包括指导生产和作为标准使用,以及作为与客户或供应商验收的标准。
4.2 限度样品(Boundary Sample)也称为极限样件(Limit Sample),是供求双方用来具体判定某一质量特性的最低要求标准。
5. 规范
5.1 样品制作
由PMC课根据商务课要求和研发部提供的技术文件编制样品制作指令单。相关生产部门依据技术文件和要求制作样本,品保部进行检验或验证,合格的样品由相关生产部门送交项目课,未经品保部检验或验证的样品不得送交顾客。
后续步骤包括顾客确认、重新制作、顾客书面承认、以及品保部制作指导生产的样品等。
5.2 相关方的样品
详细说明了供应商、客户制作的样品的流程和要求,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塑胶粒、油漆油墨、色粉、五金件等样品的处理,以及客户制作的样品和客户批准的限度样品的处理。
5.3 样品管理
包括样品接受、确认、标识、发布、保存、报废或补充或更新等流程。其中强调了样品的保存环境、存取方式、保存期限、点检频率等细节。
5.4 样品借用
相关部门借用样品时需在品保部的《样品管理记录表》上办理相应手续,应爱护样品,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准时归还。
6. 相关文件
无
7. 记录
记录包括样品制作指令单(RF-COP04-02-06)和样品管理记录表(RF-SP0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