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茶叶作为食品领域的一部分,无论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如茶叶初级农产品),其标签标注问题均显得尤为重要。
在食品标签中,企业有权选择是否添加标注其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且对于标注的数量没有特定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标注一个或数个。
若食品标签中欲添加的商标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那么不建议使用“R”标识,同时也不必使用“TM”标识。若商标已经成功注册,则可以选择使用“R”标识,并建议将其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亦不能在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在食品标签的标注过程中,若商标为驰名商标,应避免进行标注。
我国食品标签中应使用规范的汉字,这表示标签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是允许使用繁体字的。一旦商标获得注册,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自行更改。若标签中标注的商标含有繁体字,则是被允许的。食品标签可以在遵循规范汉字使用的适量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总体上,我们鼓励并将支持企业将已注册的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标签上。这是因为这不仅是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还有助于商标的保护和品牌形象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