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笔耕不褥,沉浸在营销文章的创作中,我深感对营销的理解始终在流动的情境中。营销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执行动作,其主体、客体、环境等所有条件的变动都会让我的视角和定位有所变化。
我并不认为这是自己“善变”的体现,而是在这动态的市场竞争中,我们需要用动态的方式去面对“营销”。况且,在人类揭开宇宙起源之谜之前,我们所认为的道理都带有其时空适用性,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被证实为真。
随着电商的崛起和蓬展,市场对营销的认知似乎被销售所覆盖。现今的企业往往将曝光率和转化率作为谈判的。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总觉得“主动销售”更能保证结果,而营销属于“被动销售”的范畴;也因为前营销刚刚兴起时,人们对它的定位和看法就存在一些偏差。
营销并非单纯的销售行为,也不仅仅是宣传手段。它是在主动销售与被动销售之间寻找一个“利益最大化的平衡点”。营销中包含了促销,这是一种积极的销售方式;也包含了品牌推广,这是一种被动的销售方式。在主动与被动之间,我们需为消费者寻找“最大化销售可能性”。这必须基于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营销必须与业绩挂钩。从职责的角度看,公关、广告、会展等都属于营销范畴。这使营销在某种程度上看起来像一个成本中心。许多营销机构只强调了营销的前半部分——即投入成本,而很少提及后半部分——即通过营销带来的收益。实际上,如果营销机构(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不能提供一个“量化算法”,那么他们的营销方案只能说是不及格的。
营销需要富有创意。有些非专业的营销人,如从美术转行做广告设计的,他们认为营销创意仅限于视听效果的表现手法。从目的性来看,营销创意可以包括视听效果的创意,但也可以超越这些。真正的营销创意应是对竞争对手营销模式的差异化。在受众相似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营销方式来展示产品和公司,才能带来好的销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