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与摊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深度解析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资产折旧与摊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这其中,常伴随着加速折旧、税会差异等热门话题。近期,我们针对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梳理,总结了六个典型问题供大家参考。
问题一:未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所有固定资产均需计提折旧,但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等例外。那么,对于未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其折旧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答案:根据税法规定,未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计提的折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二:自创商誉能否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自创的商誉所对应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答案:根据《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创商誉的摊销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问题三: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如何税前扣除?
假设某企业在2019年7月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经营租赁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10万元的租赁费用。那么,该企业应如何处理这10万元的租赁费用以便在税前扣除呢?
答案:按照《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问题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一个企业在一年内通过外购和自行建造的方式取得了若干固定资产。那么,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如何确定呢?
答案:根据《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根据其取得方式进行确定的。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则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