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各项目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以下是关于如何填列的具体规定:
(一)“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年初余额”栏的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年初余额”栏。
(二)“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1. 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入相应栏目。
2. 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3. 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项目如“预付款项”、“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也按照此类方法填列。
4. 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5. 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应先计算出其账面价值,再填入相应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