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重新表达但意思不变的内容:
对于贸易中常用的三种交货方式——DDP(完税后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它们各自有着独特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配。
DDP,即完税后交货于指定目的地。在此方式下,出口商不仅需要将货物运送到进口商指定的目的地,并办理好所有的进口清关手续,还要承担所有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用。可以说,卖家在DDP交易中需承担的职责最为重大。如果卖家无法获取进口许可证,则应慎重考虑使用此术语。
至于DDU,即未完税交货于指定目的地。在此过程中,出口商与进口商在进口国某处进行货物交接。出口商需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但需注意,这其中并不包括关税、捐税及其他进口所需支付的官方费用。对于未及时办理进口结关流程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及风险,则由进口商负责。
而DAP,即目的地交货条件(需添加具体目的地)。它是Incoterms 2010中新增的术语,取代了2000年通则中的DDU。DA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指在指定目的地,当运送工具上的货物准备卸载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即视为卖方已完成交货,并需承担货物运至该指定地点的所有风险。为更明确责任划分,建议双方详细列明指定目的地内的具体地点。
对于这三者的费用计算方式,DDP的费用包括FOB金额、出口口岸local charge、海运费、目的港local charge、目的港关税及目的港其他费用;DDU的费用则相对简单,主要包含FOB金额、出口口岸local charge及海运费;而DAP的费用则主要由FOB金额、出口口岸local charge和海运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