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执行存货跌价准备时采取了库龄分析法,即在不同时间段对存货按照特定的比例进行跌价准备计提。具体来说,第一年计提5%,第二年提升至20%,而当库龄达到三年及以上时,则以100%的比例进行计提。这一方式是否与会计准则的要求相符呢?我们得清楚的是,对于存货进行价值减损的测试,是遵循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
库龄分析法实质上是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一种简化估算。它依据存货的库龄来计算其可变现净值。从本质上讲,库龄分析法与可变现净值法是相通的。企业确实可以采用库龄分析法来处理存货跌价准备,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需要准确地判断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库龄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关联关系。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那些具有保质期限的商品、技术更新迅速的商品以及款式更新快速的商品等。随着时间流逝,这些商品的价值逐渐降低,因此才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计提。
第二,企业需要合理估计存货库龄的划分标准以及相应的计提比例。比如,库龄是按照一年以下、一到两年还是六个月以下与六个月以上进行划分,并据此设定5%、10%甚至20%的计提比例。这都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虽然从一般角度来看,库龄分析法在处理存货跌价准备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且也有上市公司采用了此法,但曾有一家以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为主的上市公司因采用库龄法而受到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其原因是该方法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二条的定义存在出入。考虑到该企业所销售的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迅速,且其整改报告中也阐述了采用库龄分析法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