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与应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财务概念,二者既存在差异又相互关联。
一、利润总额与应所得额的区别。
1. 依据不同的法规:利润总额遵循会计准则,而应所得额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前者为会计利润,根据会计制度和准则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利润总额的核算包括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等各项因素。在利润表中体现的会计利润,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将当期应计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反映在利润总额中,与是否收到无关。
相比之下,应所得额作为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确认。它是在每一个年度内,将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得出。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成本费用及资产、负债的确认基础、时间和条件存在差异,导致利润总额和应税所得之间有所不同。
2. 目的不同:利润总额的主要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为股东、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等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而应所得额的目的则是为了准确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3. 年终汇算的调整事项有别:财务会计年终决算时,需对应归属于当年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进行清算。而所得税汇算清缴则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以得出应所得额。
二、利润总额与应所得额的联系。
1. 利润总额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础。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若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2. 在使用间接计算法计算应所得额时,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应所得额的计算除了间接计算法外,还有直接计算法,即直接从年度实现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各项规定后的余额。
利润总额与应所得额虽然有别,但它们都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前者关注企业经营成果的反映,后者关注企业税款的准确计算。二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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