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于工作实际需要,具有为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的权力。在进行调岗时,公司会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积极与员工进行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员工也拥有根据个人情况和考虑因素来选择是否同意调岗的。
在面对公司的调岗决策时,员工应充分考虑。若公司是基于业务调整或其他真实合理的因素做出决策,并且在薪资待遇(包括底薪和岗位工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地点等方面变动不大,甚至提供了如交通补贴、安置补贴等相应补偿措施,员工经过权衡利弊后,如认为可接受,便可以同意调岗。
但若公司并非出于善意而做出调岗决策,目的在于变相降薪或迫使员工离职等不正当目的,那么员工应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在此情况下,若企业尚未采取强硬措施,仅通过HR进行面谈,员工应明确表达自己的不同意意见,并尽量保留沟通证据。即便如此,员工仍需继续履行原岗位的工作职责,不可私自停止上班,以免承担因旷工而被解雇的风险。
若企业采取了较为过激的行为,如删除员工的门禁、打卡系统、故意不安排工作等,员工可通过企业提供的各种通讯方式(如企业微信、邮箱等)联系企业,要求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若企业拒绝开具此证明且员工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需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考虑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并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合同,则补偿金将按照2N+1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