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营运车辆的大、中、小修及车修理流程,确保车辆能够及时恢复工作能力和性能,并保障车辆的安全与可靠性,特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修理管理工作。
三、依据文件
参照《国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与标准。
四、职责划分
4.1 安技部负责选择合适的营运车辆修理厂家,并监督车辆日常修理活动,同时负责修理费用的结算审核。
4.2 车队则负责协助驾驶员进行送修以及参与验收过程。
4.3 修理厂需制定各类车辆修理规范,按照规范进行车辆修理工作,同时负责车辆的估价、核价、照相及修理等管理工作。
4.4 出租车驾驶员需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在车辆发生时负责送修及参与验收。
五、工作流程
5.1 车辆修理管理原则
公司遵循关于视情修理的管理原则,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将实行强制修理措施。
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公司所有车辆均需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5.1.1 对于新车索赔期内的车辆大修、中修及修理,必须到指定的新车经销商配套修理厂(如4S店等)进行。若违反此规定擅自到非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公司将视情况采取停车强制修理措施,并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正常索赔的相应责任。
5.1.2 当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或需要修车时,驾驶员需事先向所属部门或车队负责人请示。部门或车队负责人需填报《车辆外修审批单》,经安技部审核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外修。若擅自进行外修,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费用及保险赔付,所有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1.3 对于出租车的小修,驾驶员需到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若擅自到无资质的修理厂修车造成损失,由责任驾驶员承担;若擅自在外进行大修或中修导致车辆安全性能与技术性能严重下降,公司将恢复性修理,费用与损失由责任驾驶员承担。
若因公司指定修理厂的能力问题无法进行修车,则由营运生产部门填报《车辆外修审批单》,经审核与审批后方可进行外修。
5.2 日常车辆修理流程
5.2.1 出租车驾驶员在日检中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到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5.2.2 若修理厂在维护过程或回场检中发现故障,需及时通知所属部门或车队。经确认后,由部门或车队负责人或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然后交由修理厂进行修理。
5.2.3 在部门或车队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故障时,应督促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并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5.2.4 若公司例检中发现故障,需对责任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部门或车队需填写《车辆报修单》并送至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同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5.3 车维修流程
详细说明了出租车车辆的送修、估价、核价、修理及结算等流程。
5.4 车辆修理质量控制
安技部负责对修理厂的前期评价及《营运车辆定点修理协议书》的签订。同时负责监督车辆修理质量,定期进行评审。各生产部门需监督驾驶员按规定到指定地点修车,并及时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