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值班的安全生产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监控和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经营值班的管理。
三、责任分工
1.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主导制定,并由其负责解释。
2. 安全环保部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考核。
3. 各单位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执行相关措施。
四、工作流程
1. 各单位和职能部门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每月底将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2. 值班人员需严格遵守并执行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同时遵循本规定,切实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稳定。
五、具体规定内容
1. 本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对本级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和稳定负责,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的职权和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 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对公司的各分点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时,需及时督促整改,并处理夜班轮班工作人员的问题。
3. 值班人员需负责协调和保障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具备独立解决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对于接获的重要情况,需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
4.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活动。
5. 当值班人员发现有人员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时,有权拒绝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 各级值班人员可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的履职情况,并给出处理意见。
7. 值班人员需准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对于玩忽职守的情况,将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理。
8. 若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时,需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接替其职责。
9. 各单位值班人员的通讯工具在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需保持24小时畅通,当接到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需根据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 对于值班期间遇到的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可先行处理并事后报告。若遇到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 对于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且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值班人员,将依法从重处罚。
1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区域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将按脱岗处理。
13. 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报警后,需根据大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由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并逐级实施救援措施。
14. 各级值班人员需定期对分管辖区进行深入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同时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报告。
15. 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其始终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
16. 值班期间需开展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并监督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实施情况。
17. 对于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各级值班人员需亲自做好安全教育、风险辨识、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指挥和监督工作。
18. 各级值班人员需负责审批和办理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如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辨识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
19. 在值班期间严禁进行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反规定的将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