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汪清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顺利推进吉林汪清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前期建设工作,并保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法规,吉林省特此发布通告。
一、工程征占地范围
该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主要涉及汪清县大兴沟镇大石村的特定区域及附近的林业局林场。上水库淹没区位于上水库海拔高程1007米以下,而下水库淹没区则以前河的特定高程线为界。
枢纽工程建设区则包括汪清县大兴沟镇的另外一些区域以及多个林业局的林场。这些区域将被纳入工程建设的重要部分。
二、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征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也不得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对于这些行为,相关部门将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的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人口迁入规定
为维护工程建设的公平性,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将不享有相关的补偿。
延边州及汪清县需严格履行其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领导,确保严格遵守和省的各项规定。对于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发布,望广大民众积极配合,共同保障吉林汪清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吉林省
日期: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