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资格考试的战场上,解析思维类型的知识点常作为考查的靶心。考试中,这一内容多以理解性单选题的形式出现,虽然主观题形式出现的机会较少,但理解与区分仍是关键。教易有育团队特别提醒大家,这一知识点的考察方式主要有三种:
1. 考察分类标准与所分类型的匹配度。
2. 考题可能通过具体的实例进行考察。
3. 观察考生是否理解了不同思维类型的特征。
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要侧重理解与区别,并重视联系实际进行记忆。现在,北京教易有道科技有限公司的教师资格证专家将结合实际生活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解析。
一、根据思维的媒介内容分类:
(一)直观动作思维(又称实践思维)
直观动作思维是指在思考过程中需依赖具体、实际的动作。这类思维的任务目标通常是直观、具体的,动作是它不可或缺的部分。例如:
儿童掰手指进行计算,修理汽车时的边做边想,都体现了直观动作思维的应用。需注意的是,这种思维不仅儿童使用,同样应用,比如汽车维修时同步的拆解与思考。
(二)具体形象思维
具体形象思维则是在思考过程中借助事物的表象。表象是这类思维的基石。简单来说,表象是事物不在眼前时,我们脑中的形象。例如:
小学生计算时不再掰手指,而是在脑海中形成“数数”的表象。作家创作、服装设计、建筑构思等都需要借助事物的表象进行思考。
(三)抽象逻辑思维
抽象逻辑思维则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来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概念是这类思维的支柱,它使思维更具概括性。例如:
儿童从数手指到直接计算“3+4=7”,这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转变,是抽象逻辑思维的表现。再如逻辑推理:“A大于B,B大于C,则A大于C”,这也是建立在概念基础上的抽象逻辑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