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日益重要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及监督部门处罚力度的加强,工地的安全责任变得愈发重大。明确的分工是确保责任清晰的关键。关于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主体,不同工地间似乎仍存在一些争议。
回想起我初入行业实习的日子,那时在某个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是由安全员来负责完成,并整理存档以备查验。待我参与的第二个项目时,这项工作却被技术部门接手,转由项目技术员来执行。甚至我还听说在某些项目中,这项任务交由了工长来负责,而安全员则负责后续的存档与核查工作。
对于这样的分工变化,我曾向经验丰富的技术前辈请教。他们认为,安全技术交底并非技术员的本职工作,更应由生产口的工长来承担。但实际操作中,这一重任往往落到了年轻技术员的肩上。这样的分工虽然模糊,但责任却明确地压在了执行者的身上。
随着我对工程相关法规文件的深入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施工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需对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里的技术人员包括工长、技术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职责扯皮的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们集团的一份文件中,对这项工作的分工有了明确的界定。我十分赞同这一分工:生产部的工长,他们长期在现场进行生产管控,对工人的作业环境及存在的危险点有着全面的了解与掌控。由他们来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管理,无疑将更有助于工程的安全生产。
明确的法规文件与集团内部的分工规定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在追求安全生产的大背景下,我们应遵循这些规定,确保每一项安全措施都落到实处,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