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自动离职的员工,他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后则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条文规定,员工主动离职的一般情况下确实不享有经济补偿。但若员工的离职是由于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因素所导致,那么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具体金额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那么,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内呢?
实际上,经济补偿金应当被视作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需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来看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员工离职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