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机械租赁税务规划的深入探讨
在2021年,甲公司(作为一般人)与乙公司的销售团队达成了一项初步合作意向。具体条款如下:
条款一: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农业机械设备租借给乙公司使用三个月,预计租金总额为三十万元。
条款二:为确保合作顺利进行,乙公司在租赁开始前需一次性支付租金,并预存两百万元作为押金。
条款三:根据协议,乙公司在租期内需承担设备的维护与修理工作。
在合同起草阶段,甲公司的财务部门发现了几个问题,阻碍了合同的最终敲定。
问题一:农业机械的批发销售环节是免征的。
问题二:甲公司购买的这批农机来自农业机械销售企业,且并未取得专用。
问题三:目前没有针对租赁农业机械免征的具体规定。
面对这些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了深入的商讨,最终达成了一项新的解决方案,并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具体内容如下:
方案一:甲公司将乙公司所需的农业机械设备(考虑到每月八万元的折旧费用)以二百三十万元的价格售予乙公司。
方案二:三个月后,乙公司将以两百万元的价格将该批农业机械设备再次售回给甲公司。
接下来是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在收到二百三十万元的销售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0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189,908.26
递延收益 110,091.74
在每月月底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36,697.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697.25
当租期结束并收回农机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2,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0
对于乙公司而言,其会计处理方式为:
在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300,000.00
其他应收款 2,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