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写给商场的申请_申请优惠的理由简短

2025-01-1204:28:48营销方案1

案例研究:

某购物中心正计划实施一场促销活动,其策略如下详述:

1. 促销期间,所有商铺的商品销售均以九折价格进行,即顾客只需支付商品标价的90%即可购买。

2. 购物中心将根据销售清单向商铺支付所售出商品价格的10%作为补贴。

背景介绍:

1. 购物中心与各商铺之间为租赁关系,每月按商铺销售额的30%收取租金。如计算出的实际租金低于约定的最低租金,则按最低租金标准收取。

2. 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收银,但商铺自行核算、及开票。

探讨:如何实现促销活动的财税合规落地?

一、商品销售价格是全价还是九折?

此问题颇具迷惑性。虽然商铺收到的是全价款,但其中90%来自消费者,10%来自购物中心。对于此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商铺应全额开具销售商品。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商品是以商业折扣九折销售,因此应按九折比例向消费者开具。本人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前者在操作上存在困难。消费者支付的是九折价款,若要求其取得全额,显然难以解释。同样,若将分拆成两部分分别开给消费者和购物中心也难以实施,因为同一商品不应卖给两个人。

二、购物中心支付的10%价款性质如何界定?

明确了销售价款的性质后,接下来需要探讨的是那10%价款的性质。从商铺的角度看,这可以被视为一种补贴。但从购物中心的角度看,这被视为支付的支出。如何在账目中合理列支并扣除这一部分费用?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将其列为营业外支出则不可接受。

团队成员提出,这或许可以被视为购物中心的促销费用。这一观点似乎有一定道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购物中心如何获取合规的票据来入账?如果向商铺支付了补贴,那么商铺是否应该开具?如果开具的话,应该是何种类型的?通常情况下,促销费用会以场地费、广告费、宣传费等形式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发生上述业务,因此商铺无法开具这些类型的。

对于此问题,可以参考《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根据此公告,人因促销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

虽然这里并非财政补贴,但也应被视为商铺的价外费用,需缴纳并开具给购物中心。这样便可开具“销售补贴”。至于购物中心拿到此后是否能作为促销费用税前扣除,个人认为只要符合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三个原则,便可以税前扣除。

三、其他处理方式探讨

在考虑上述问题时,还有一种处理方法值得探讨。即购物中心在支付10%的补贴的也从商铺收取租金。如果商铺以九折销售商品,购物中心愿意对其实施租金减免。这种减免的计算方法为销售商品的10%部分价款。这种处理方式在业务上讲得通,对和所得税没有影响(假设购物中心为一般人),并且还能降低购物中心的房产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处理方式的落地需要准备完善的业务逻辑和证据链。如关于促销活动的方案、促销期租金优惠的补充协议等文件。

四、总结

此案例充分展示了业务设计与财税处理之间的紧密联系。一个看似简单的补贴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多种不同的理解和处理方式。而最终的处理结果往往取决于业务模型的设计。合理的业务模型能够决定交易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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