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是由供需双方的相互影响和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我们可以将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置于同一坐标轴中,让供需双方进行“较量”。当这两条曲线交汇时,此时所对应的价格P0被称作“均衡价格”,而对应的数量Q0则被称为“均衡数量”。
从简单的角度来看,均衡价格是在没有外部因素如行政干预等影响下,市场供需双方自发达成的交易价格。
若市场自行达成的价格存在不合理之处,行政力量便会介入进行干预。当价格过高时,会采取措施使其适度回落,不会让其超过某个特定价位;而当价格过低时,则会采取措施予以扶持,确保其不会跌破某个最低价位。
一、最高限价(天花板价)
当某种商品的价格涨幅过大,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或降低部分生产者的成本,会实施限价措施。
其影响在于,最高限价总是低于市场的均衡价格。这将会刺激消费需求,但同时也可能导致供给短缺、黑市交易频发以及生产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涨价。
为应对此情况,会采取行政措施或其他分配措施来调控。
这种措施通常只适合在短期内或特定地区实施。
二、保护价格(地板价)
保护价格,也被称为最低限价,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生产者的利益或支持某一产业的发展。
保护价格总是高于市场的均衡价格,这往往会导致供给过剩的情况出现。
为平衡市场,会采取行政措施或通过收储等方式进行干预。
这种措施通常只适宜在少数农产品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