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一证”监管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广告设施设置人及各区局、市局相关处室、大队、事务中心: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户外广告设施“一证”的监管模式,以实现许可与监管数据的共享与无缝对接,我们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已许可(备案)的户外广告设施执行“一证”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二维码标识的规范管理
各相关单位需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户外广告设施二维码标识的创建、维护及管理。需指定专人负责户外广告许可(备案)信息的录入、更新,以及二维码标识的生成、下载和发放工作。对于非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和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每一个广告设施将对应一个许可证并生成一个二维码;而备案的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则按“一活动”的原则进行创建。户外广告的二维码标识应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厦门市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登记表》一并交至设置人手中。
二、二维码标识的应用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二维码标识应统一标示在设施的右下角,作为户外广告信息的公示,以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维码标识的大小和材质可依据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和形式进行适当调整,但原则上不得小于10CM×10CM,且应选用不易变形、脱落且清晰的材料,以便于识别。
三、强化日常执法监管
基层执法人员应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巡查监管,利用微信扫码功能读取广告信息,督促设置人履行日常维护和保养职责,并按规定申报延期许可或拆除广告设施。对于未按时申报或未拆除的广告设施,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