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保障仓库物资安全,确保库存物资数量精准、质量完好,并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流程的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仓库主要涵盖原料库、在制品库,而产成品库的管理不在此制度范畴之内。
第二章 仓库人员进出管理
第 仓库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代人打卡,必须在岗位上尽职尽责,不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非生产部物料管控科及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需事先向上级请示并获得批准,同时必须在专职仓库保管员的陪同下进行,并需进行入库登记。
第五条 禁止携带如手提包、纸袋等能够装载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进入仓库。若因工作需要携带物品时,必须在仓库出口接受仓库保管员的检查。
第六条 严禁在仓库及货区内吸烟。
第七条 仓库保管员等工作人员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带入仓库或货区范围内,更不得在仓库或货区范围内进食。
第三章 物资入库管理细则
第八条 仓库保管员在接到入库通知时,需与交货人员共同清点货物并完成交接工作,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在与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时,仓库保管员需认真核对清点物资,确认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与物资交接本上的信息一致,并按要求签字。
第十条 物资入库前需先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得进入货位。
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需根据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计量验收,填写入库单,并将入库单与托收单一起交予财务部进行记账。
第十二条 对于在入库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需进行隔离堆放,以避免与合格品混淆。
第十 如在入库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仓库主管和经办人报告处理。对于托收单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的情况,都应向经办人反映并寻求解决。
第四章 物资在库保管措施
第十四条 仓库保管员需遵循“ISO 9000”和“6S”的标准要求,规范仓库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储存保管的原则是依据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来规划设置仓库,并考虑仓库条件进行划区分工。
第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需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事项,以及货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的排除方法。
第十七条 仓库保管员需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第十八条 存储在仓库的货物需按照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进行分区归类摆放,并在货架上作出相应标识,同时制作《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并在仓库处。
第十九条 同类型不同批次的货物需分开摆放,出库时需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二十条 需按照货物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等)进行保管,定时对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
第二十一条 保持仓库环境卫生和过道畅通,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并在每天下班前检查电器电源等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需按照财务要求及时记录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每日进行盘点对数工作,确保账目与实物一致。
第二十 仓库保管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任何物品。如其他人员需要借用货物,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