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成本计算方面,我们遵循定额成本计算法。
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在产品直接材料定额成本 = 月末在产品数量 × 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 材料计划单价
月末在产品直接人工定额成本 = 月末在产品数量 × 单位产品工时定额 × 单位定额工时的人工费用
月末在产品制造费用定额成本 = 月末在产品数量 × 单位产品工时定额 × 单位定额工时的费用
整体而言,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为上述三项成本之和。
完工产品的成本则由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生产费用减去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得出。
【实例分析】以某产品为例,其直接材料费用定额在产品与完工产品中有所区别。该产品月末在产品有300件,相关定额工时及费用已给出。月初在产品和本月生产费用也已累计。按照定额成本计算法,我们可以分配如下:
(1)对于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我们计算得出:
直接材料费用 = 300件 × 85元/件 = 25,500元
直接人工费用 = 1,650小时 × 4.35元/小时 = 7,177.5元
制造费用 = 1,650小时 × 3.48元/小时 = 5,742元
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总计为上述三项费用之和。
(2)相应地,完工产品的成本也通过类似方式计算得出。
当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时,如果各项消耗定额准确且稳定,我们还可以采用定额比例法来分配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
定额比例法的计算公式为:
定额比例(费用分配率) = (月初在产品实际费用 + 本月实际费用)÷ (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 + 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
通过此法,我们可以计算出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实际费用。
【实例演示】考虑另一种产品,其月初和本月发生的各项费用已给出,同时知道了每件产品的材料和工时定额以及月末在产品的材料和工时定额。按照定额比例法,我们可以如下计算分配:
(此处继续按照定额比例法分配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并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