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及服务过程现的任何不合格品能被及时发现并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以确保本公司对各阶段中的显著性质量问题和环境异常能作出适当纠正,为了预防潜在的异常情况,我们制定了此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措施适用于公司进货、产品制造、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和环境不符合项的控制。这包括从采购产品检验到客户投诉及内部审核中发现的显著性质量环境异常的纠正措施,以及通过各部门资料分析或统计手法所揭示的潜伏性异常的预防措施。它也适用于第二、三方中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
三、职责划分
3.1 品保部主管需对采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记录、标识及处置。
3.2 品保部需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成品等的不合格进行确认及处理。
3.3 管理部需对环境不符合事项进行管理。
3.4 各部门需负责各自工作过程中的质量和环境不符合项的处理。
3.5 品保部需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汇总及分析。
3.6 各部门需负责分析本部门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制定及实施具体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工作流程详解
4.1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流程
4.1.1 品保部在进料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需进行评审,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记录、标识及隔离。采购人员确认后,需进行退货或更换,或按照4.1.2流程进行处理。
4.1.2 在使用过程中或采购回的不合格品,需先填写《不合格统计及处理记录》,经工程部或上级主管批准后,可进行以下处理:降级使用于对产品无影响部位、退货、更换或报废。
4.2 不合格品及环境与服务的控制措施
4.2.1 对于生产和服务过程现的不合格品,可采取让步接收、返工、返修、实施补救措施等方式进行处理。
4.2.2 对于维修服务中的不合格项,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评估不合格对维修服务过程质量的影响。若影响不大或顾客未明显察觉,则需在当日内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返工处理并记录。若因体系运作、工作失误等导致对顾客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未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不合格项,需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填写《纠正及预防措施处理单》,并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
4.2.3 对于因客观环境条件(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满足顾客要求的事项,可事先与顾客沟通,在获得顾客同意后,再约定时间进行处理。
4.2.4-4.2.9 对于需要顾客配合处理的不合格项,应书面通知顾客并说明具体解决方案和实施措施。对于环境管理中的不符合项,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体系文件进行处理。对于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外部审核提出的不合格项,需由相关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纠正。
五、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相关文件:《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