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被束之高阁的商标,它们其实拥有流转的潜能。所谓的闲置商标,即指那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后,未曾使用或者已经停止使用达三年或以上的注册商标。而新注册但未被使用的商标,同样也属于闲置商标的范畴。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当商标的转让成为现实时,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必须签署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递交申请。这确保了受让人能够保证其所使用的注册商标之商品质量。一旦注册商标的转让得到核准,商标局会发布公告,自公告日开始,受让人将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在流转这些闲置商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为:
一、商标状态:必须保证商标处于活跃状态,避免其过期或被撤销。若商标已过期,需先完成续展手续,再办理转让事宜。
二、签订协议: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应签署正式的商标转让合同,明确界定双方的及责任。
三、提交申请:双方需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并附上必要文件,如《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转让合同及双方的身份证明等。
四、近似商标问题:若转让人在同一商品上注册了相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同种或相似商标,应一并转让,以防止混淆和不良影响。
五、公告与核准:商标局将对转让申请进行,若符合规定,将予以核准并公告。自此,自公告日起,受让人将正式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在处理这些闲置商标时,转让人还需证明自己是商标的合法所有者,并需说明在签约前已将商标使用许可发放给了哪些人以及许可合同中对原所有者的责任规定。受让人也需对商标的使用进行规划并保证商品质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