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针对各省份是否允许使用公积金购房的问题,关键在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业务。一旦该业务得以实施,满足相应条件的个人即可申请。那么,具体应如何操作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析。
公积金异地已成为可能,但因各城市间差异,具体操作细节有所不同。
在过去的数十年里,公积金的管理权一直由各个省市独立掌控。
部分城市的公积金常年处于未充分利用的状态,而有些城市则面临供应不足的问题。实现城市间公积金的互通互用,在初期确实面临诸多挑战。
部分城市在推进此项工作上步伐较慢,目前仅实现了省内的异地。例如,郑州、南京、沈阳、济南和昆明、兰州等城市便属于此类。而在华中地区的武汉、长沙、南昌和合肥这四个城市间,已经构建了“中三角”,实现了一方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在其他三方城市购房时使用。
而另一些城市已经领先一步,打通了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渠道。例如北京、上海、重庆、杭州等众多主要城市。如果您对这些信息存在疑问或需要更进一步的指导,可以与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确认。他们的电话服务号码为“城市区号+12329”。
如果所处地区不支持公积金异地,您可以考虑将公积金提取作为首付或先办理商业。随着城市间公积金的逐步打通,未来有机会再将商业转为公积金。
对于使用异地公积金进行购房还款及提前还款的事宜,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确保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无停缴或缓缴的情况。
2. 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您需要已经正常还款至少两个月以上,并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时该笔不应存在逾期记录。
3. 申请逐月提取还款的主借款人(含其他委托人)在办理提取还贷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有至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