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税法中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详细规定
一、税法规定的扣除限制——选择两个标准中的较低值
根据税法,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特定比例为限。具体来说,将遵循以下两个标准中的较小者进行扣除:
1.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2. 对于拥有合法票据的支出,其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可进行扣除。
应用解释:
4. 销售(营业)收入的定义与计算
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一系列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 销售货物收入(不包括现金折扣)、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等。这相当于会计上的“营业收入”,再加上会计上未计入收入但在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收入(需结合申报表)。
B. 需注意的是,税额并不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内。
业务招待费与广宣费的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基础是相同的。
二、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规定
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活动时,能够合理、合法地扣除业务招待费,从而符合税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