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2019_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2025-01-1802:16:35营销方案0

该《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使用及维护过程中的技术与管理要求。既有的建筑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时也可参照执行。自新规实施后,原有的《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和《公共租赁房设计标准》即告废止。

根据《标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需确保安全,需避开各类地质及水文灾害、有害物质及噪声等不利因素。住房应配备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商业配套及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需注重节约土地,推荐建设中高层或高层建筑,避免低层建筑的建设。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设计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要求。

在住区景观设计方面,《标准》强调,保障性住房应与周边商品房实现无缝衔接,建设应考虑到与相邻街区及城市的资源、空间、人文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相互融合。道路交通需有序、便捷、畅通,并需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有效衔接。住区人行出至公共交通站点(包括轨道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得超过五百米。

《标准》还规定,保障性住房所需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需按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进行配置。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具体项目配套服务设施需满足以下要求:

每个保障性住房项目需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其中,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数量应不少于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百分之五,且配置面积不应小于二十平方米。

体育设施用地每宜配置五百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每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五平方米。

公共厕所的设置间距应在四百米至六百米之间,每处建筑面积在三十平方米至六十平方米之间,可独立设置或与商业、物业管理及社区用房组合设置。公交首末站场占地面积每万人需不少于一千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性住房将根据其规模及周边环境合理配置相应比例的商业设施。这些商业设施应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步投入使用。在设置商业设施的还需结合保障性住房居住人群的特点及生活基本需求,设置相应类别及面积的配套服务设施,以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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