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运输规范
第一条 轨道大巷内的路标、里程标、避灾路线标志、警冲标、道岔位置指示标志等必须齐全,安装位置需符合安全标准。
第二条 轨道大巷及车场的司控道岔控制器应设在壁龛内,除能保证安全间距的情况外,其他地方需接地并打好接地线。
第 大巷轨道接头需平齐,接缝轨缝采用长轨焊接,确保轨面焊接平整无裂缝。未焊接的轨缝间隙需符合规定标准。轨道与长轨的连接接头间距、左右错差、上下错差需符合要求,且必须保持水平、圆顺。
第四条 大巷轨道和轨枕不得有悬空现象,其他轨道的轨枕端头、扣件、螺栓等需在路基石子外面。硬化轨道需按轨道质量不合格处理。
第九条 轨道运输大巷水沟设计与日常整修需满足正常排水要求,水沟水面应在大巷底板及以下位置。
第十一条 大巷地面及轨道发现底鼓、水沟断面发生压力变形的现象时,应及时处理,水沟盖板必须齐全、稳固。
第十 加强轨道的日常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坚持“原则”,处理机车、矿车掉道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认安全后进行。
第十六条 电机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需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操作手把,严禁交给他人代管。
第二十条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等关键部件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严禁使用该机车。
第二十 倾斜井巷运输时,不得进行人力推车,如需临时推车,必须经过井下调度站同意,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