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背景下,就业难已经成为各行业的普遍问题。一些劳动者出于无奈或期望得到认可的心态,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无薪试岗协议。这也给了一些企业可乘之机,利用无薪试岗获取免费劳动力,循环往复,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劳动法规的。
尽管用人单位掌握着用人决定权,可能对劳动者的“自愿妥协”心知肚明并乐于接受,但无薪试岗的违法行为不可被纵容。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劳动力报酬支出,常常采取这样的策略。对于新入职场者而言,由于对劳动法规了解不足或担忧被列入的顾虑,往往选择沉默。
根据相关规定,试用期应被纳入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者的薪资需满足一定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因无法有效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事先约定条件,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面临败诉风险。无薪试岗协议看似为企业提供了便利,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法得到司法支持。
"无薪试岗"的双重影响体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劳动者可能因对协议风险缺乏预判而陷入困境,而新员工的技术不熟练也可能增加工伤风险。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仅需支付高额赔偿,还可能因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我们呼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审慎对待无薪试岗协议。而用人单位更应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不要有自私自利的想法,企图在法律之外寻求利益。在当前的背景下,“六稳”“六保”等均与就业息息相关。其利弊得失,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深思熟虑。
作者:卞广春(一位时事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