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新入职上海某企业。
入职次日即遭遇岗位调整。
原为电工的他,忽然变成打磨工!
工作一天后,员工心生不满欲离职。
他抱怨道:“打磨工作中铁屑满天飞,公司却未提供防护用具!我无法继续工作,必须离岗,工资结算后立即走人!”
公司领导回应:“工服、住宿均由公司免费提供,已与工资相抵消。”
这引发了疑问:工资真的能这样抵扣吗?这种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事件回顾
近期,钟先生向《劳动报》反映了他的遭遇,涉及到岗位变动和工资抵扣问题。
今年十月末,他与一家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注明其工种为电工,工作地点在上海崇明岛某船厂,上亦显示为电工。
仅在上岗一天后,他就被告知需转至打磨岗位工作。尽管打磨工作相对简单且能迅速上手,但由于会产生大量铁屑,对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公司未提供必要的防护工具,这让钟先生感到不适。
他担忧长期从事此工作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因此提出了离职申请。
在尝试结算工资时,钟先生被告知工资被抵扣。组长表示:“你的工服、住宿费用均已从工资中扣除。”
钟先生解释道,他的工资应按小时计算。在电工岗位工作了数小时,而后在打磨岗位工作的时间更长。
至今,钟先生仍未收到任何工资。
法律解析
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
以工服和住宿抵扣工资
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扣。
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形式的抵扣都是违法的。
在本案例中,公司以工服和住宿抵扣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工作服和住宿通常被视为公司提供的福利,而非工资的一部分。
即使存在费用分摊的情况,也需事先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钟先生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存在劳动者私自以公司财物抵扣工资的情况,但这种做法同样存在风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强调: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若员工私自抵扣工资引发其他风险,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不良后果。
如需以财物抵扣工资,建议与单位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社长提醒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本案例中,钟先生未留存劳动合同,若未来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可能会增加的难度。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强调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双方的责任与权益。
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劳动者也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与条款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等方面有着明确规定。
如遇劳动争议,可依据这些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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