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差异
关于这两种采购方式的不同之处,相信是许多新入行或是在造价领域探索的同仁们心中的疑惑。那么,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一下,以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裨益。
一、供应商选定途径的区别
公开招标:其流程起始于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标。这一过程中,邀请的供应商范围广泛,无特定对象。
竞争性谈判:除了常规的公告邀请外,还可以通过采购人或相关专家的推荐,亦或是直接从已有的供应库中随机挑选。
二、文件下发时限的不同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文件截止,其间需保证至少20天的时长。
竞争性谈判:相较之下,文件发出后到供应商首次响应截止的时间要求较短,至少需3天。
竞争性谈判:若在竞争性谈判中需要变更已发文件,则需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期前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若时间不足,响应日期同样需要顺延。
四、评审方式的异同
公开招标:通常采用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法进行评审。
竞争性谈判:评审过程由谈判小组成员与特定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谈判,规定时间内进行两轮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候选人中挑选最合适的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