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十不准_行车起吊步骤及注意事项

2025-01-2109:22:33创业资讯0

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一

不得吊装超过额定起重载荷的物品。

严禁吊装埋在地下的物体。

对于吊索具和附件,若其捆绑不牢固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不可直接对吊装中的重物进行加工操作。

被吊物品上不得站人,且物品如有活动部分,应避免吊装。

具有性的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不得进行吊装。

对于带有棱角且未垫稳的物品,需特别小心,避免吊装。

歪拉斜吊的操作方式是不被允许的。

若有违章指挥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二

当吊物的重量超出机械性能的允许范围时,不得进行吊装。

若信号不清楚或无法辨识,不可进行吊装。

吊物下方若有人员站立,为安全考虑,不得进行吊装。

严禁在吊物上站人进行吊装。

对于埋在地下的物品,同样不得进行吊装。

不可斜拉斜牵物品进行吊装。

散乱的物品若未牢固捆绑,不得进行吊装。

零散物品必须装入容器内方可进行吊装。

当吊物重量不明确,或吊索具不符合规定时,不得进行吊装。

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影响视线或大雨雪的天气条件下,禁止吊装作业。

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三

若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得进行吊装。

设施若存在安全缺陷或支撑不稳固,应避免进行吊装。

在吊物的固定状态未消除、存在附着物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吊装。

若吊物未系引绳且无人牵引,不可进行吊装。

在吊物所在区域有危险,而区域内有人员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对于吊物内含有过体的物品,需特别小心,避免吊装。

若斜拉不平或超载情况出现,应避免进行吊装。

对于有棱刃的物品,若未加衬垫保护,不得进行吊装。

若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保障,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在环境恶劣、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为安全考虑,应暂停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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