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堤内部集水设施尚未完善。
依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的规定,防火堤内部的排水系统设计需遵循一定规范。其中第3.2.9条明确指出,防火堤内需具备集水功能,同时应通过地下管道将集水设施连接的雨水排放出堤外,并采取可靠的截油排水措施。在年累积降雨量不超过200mm或降雨在24小时内可自然渗透且无环境污染风险的情况下,可不必设置专门的雨水排除设施。
二、甲类库内存在包装桶安全标签粘贴混乱现象。
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的相关规定,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需进行严格管理。第7.3和7.4条明确要求,对入库的化学品应进行品名、规格、数量与入库信息的查验,并确保包装完好、标志和安全标签规范清晰。
三、危险化学品仓库缺乏安全标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中的11.2.1和11.2.2章节,危险化学品仓库和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遵守GB2894和AQ3047的规定。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不当。
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的规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需根据气体比重进行合理设置。探测器应安装在能够准确捕捉到释放源的位置,针对仓库高7.8m的情况,原安装位置距离释放源过远,需进行调整。
五、储罐防火堤内未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
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必须设置探测器。探测器与释放源的水平距离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一定范围。
六、罐区静电夹存在损坏情况。
根据《防止静电通用导则》(GB12158- 2006)的指引,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需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及设备,确保静电得到妥善导引与消除。若发现静电夹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易燃介质取样使用非导电塑料瓶。
为防止静电引发的,《防止静电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性液体时,应使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避免使用非导体的塑料瓶。
八、乙炔气瓶仓库处缺乏静电消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