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新闻报告,自然资源管理持续优化——近日自然资源部推出全新指导通知
该通知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管理进行了详尽的规范。
内容指出,对于探矿权转为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的情况,以及在探采期间油气矿产探明地质储量和其他矿产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或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情况,均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申请评审备案。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所有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必须在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以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于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建设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特别是对于首次申请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的非油气矿产,以及油气矿产探明地质储量变化量达到大型的情况,通知强调应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工业指标、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合规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