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差异在于:经营所得可以进行核定,而劳务报酬所得则不能。二者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分。
在何种情境下,经营所得能够免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补税,目前是否有明确的界定方式?
谈及经营所得,关键在于“经营”二字。特别是当使用身份证进行个人单干时,这通常是最易引发补税风险的情形。
第一个应对策略是,避免个人单干,而是组建一个团队进行工作。例如,假如我领导一个设计团队,即使我们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是以我的个人名义接取工程并支付团队成员工资,从理论上讲,这可以被视为经营所得。但需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仍可能被要求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补税。这是因为,就目前规定而言,只有特定行业如建筑安装业已明确规定按经营所得征税。参照《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未领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从事该行业取得的收入应视作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包工头可以按照经营所得核定,但在其他行业尚未有类似规定。若你确实是领导一个团队且有执照,那么穿透风险将大大降低。
第二个策略是,我仍选择单干,但会注册成为一个个体户。这算是经营行为吗?通过转为个体户,经营所得的穿透风险将显著降低。通常而言,拥有个体工商户执照后,较少再被要求按照综合所得进行补税。
需特别注意的是两种情形:一是明星和网红可能因被认定为虚假转换收入性质而偷税;二是原本为公司员工应按工资薪金计税,却因办理了个体户核定并签订咨询合同、推广合同等而被要求补税。这些情况都存在风险。
那么,风险最低的方式是,在注册个体户后不进行核定,而是选择查账方式。因为个体户有一个年应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的。在此情况下,很少有人会进行查验。不过需明白,并非经营所得本身带来风险,而是“经营所得核定”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