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浏览德明公司的介绍时,我注意到了提及的JDM和ODM合作模式。虽然ODM模式我较为熟悉,但JDM对我来说是首次见闻,因此我决定进行一番查漏补缺,以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
这些合作模式实质上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间分工合作的多种方式。每家企业都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业务,同时随着技术和能力的不断提升,一家公司也可能同时具备多种模式的相关能力。
一、OBM: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ing
OBM,即原始品牌制造商,又称为自有品牌制造。这种模式要求企业自行注册商标,开拓市场,在发挥设计制造优势的创建并推广自有品牌。
二、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OEM,即原始设备制造商。这种模式下,企业会根据原公司(品牌公司)的委托合同进行产品开发和制造,使用原公司的商标,并由原公司负责销售或经营。
OEM与现代工业社会密切相关,也常被称作“代工”或“贴牌生产”。
三、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ODM,即原始设计制造商,又称为设计制造商。在这种模式下,一家公司会根据另一家公司(即委托方)的规格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及生产。
ODM厂商不仅拥有自己的研发技术和设计,甚至还能提供成型的产品。与OEM相比,ODM更注重设计和研发环节。
早期的代工厂商主要承担生产制造任务,产品设计则由品牌厂商完成。随着代工厂商逐渐意识到纯粹加工制造的利润较低,他们开始向上游拓展,积累自己的产品研发能力。一些独立的研发公司(IDH)也遵循类似的逻辑,从产品设计逐渐扩展到下游的代工制造。
四、JDM:Joint Development Manufacturer
JDM,即联合开发制造商,是ODM业务中较为特殊的一环。在这种模式下,产品的开发设计由委托方和ODM厂商共同完成。
例如,在一款手机的开发过程中,软件的研发可能由委托方负责,而硬件的设计则由ODM厂商来完成。
五、IDH:Independent Design House
IDH,即独立设计公司。这些公司根据品牌厂商的需求,专攻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但不提供生产制造服务。
这些不同的合作模式反映了企业间分工合作的多样化。每家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优势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合作方式。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这些模式,可以参考counterpoint等机构的相关报告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