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如家联科技,我们公司存在包装费金额上的差异。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我司大额包装支出一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们公司开始执行新的收入会计准则。根据这一准则,包装费被视为合同履约成本,并被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中。对于这一变动,家联科技并未公开其包装费金额的具体情况。
一、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我们公司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按照新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条款,当企业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出现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这些成本并不会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反,它们应当被视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商品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这些成本会在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中列出。由于我们公司的包装费都是为销售产品而发生,且都出现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自2020年起,我们将包装费计入营业成本,这一做法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
我们注意到,其他部分纸制品及包装行业的上市公司在处理包装费时,也遵循了类似的原则,如下表所示:
二、行业内的通常做法
我们公司的产品主要服务于餐饮行业,这要求我们对产品的清洁和卫生进行严格把控。为了防止产品污染,我们会在生产完工后使用塑料袋或包装袋进行封装。由于我们公司的主要产品耐压性较差,为了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密封性,避免损坏,我们将装袋后的产品再装入纸箱进行运输。我们的大额包装支出是符合产品特性和行业惯例的。
综合以上情况,鉴于家联科技未公开其包装费的具体金额,我们无法直接进行比较。但我们想强调的是,我们公司的包装费核算方式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我们的大额包装支出也是基于产品特性和行业惯例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