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说明及管理办法
1. 在职时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任何未能遵循此规定的员工,每次将处以30元的罚款。
2.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需遵循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无偏差地记录并处理任何质量问题。未经允许擅自降低标准的操作,将被视为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罚款。如果此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将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如若引发安全,将交由公司处理。
3. 强化现场管理,保持工作场地及设备的整洁度。操作人员在完成每日工作后,应进行场地和设备的清洁工作。未执行此项任务的员工,每次将被处以10元的罚款。
4. 车间内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闲聊、嬉戏打闹、听歌、大声喧哗等行为,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任何违反此规定的员工,每次将被处以30元的罚款。
5. 车间员工必须遵守车间班组长或主管的工作安排。对任何不服从安排、进行言语挑衅的员工,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对于进行人身攻击的员工,处以100元的罚款并交由公司处理。
6. 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请假单。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被视为旷工处理,连续两次旷工者将直接被解雇。特殊情况下如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例证明。
7. 进入车间工作区域时,请勿乱涂乱画在桌面、产品、包装盒等物品上。同时需妥善保管好个人使用的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需按照原价赔偿。任何影响生产的行为将被处以3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