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0条_食品安全自查10条

2025-01-2411:25:22经营策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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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生产日常检查要点一览

对于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我们设定了全面的检查项目。其中包括:

食品通用检查:重点项(标有号)21项,一般项30项,总计51项之多。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重点项(标有号)19项,一般项31项,合计50项。

解释:

1. 上表中的号代表重要检查项目,其他则为一般检查项目。

2. 每次检查至少应抽查不少于10个的重点项,总检查项目应不少于20个,以确保全面性。

3. 除了表中特定提到的1.7、3.4、3.5、3.6项以及2.1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检查。

4. 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检查,需额外注意第9项,而食品生产者的检查则无需关注第9项。

5. 若某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的遗漏,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原因,该遗漏项目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二、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概览

对于食品销售方的日常监督检查,我们设定了如下项目:

食品通用检查:重点项(标有号)12项,一般项22项,总计34项。

特殊场所与特殊食品专项检查:共计19项,涵盖多种特定情况。

详述:

1. 通用检查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项目,应逐一进行检查;第二部分为一般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查。

2. 在检查过程中,如被检经营者无涉及某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发布单位:由工商出版社数字出版部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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