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华溥张宏波谈及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工资联动指标选取方式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详细探讨了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的四种方法,包括清算数法、实发数法、均值数法和零基数法。
在确立了工资总额基数之后,接下来的步骤便是如何以此为基础来确定本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这其间的关键在于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及联动指标的选取。
我们来谈谈《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决定机制。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工资总额预算需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相挂钩。这一挂钩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全额业绩联动决定机制”。此机制下,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效益联动系数、效率调节系数”三者共同决定。具体公式为:工资总额 = 工资总额基数 × 效益系数 × 效率系数。
效益系数与效率系数的计算方式,直接关系到本年度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否。只有当两个系数均呈现稳定增长时,本年度工资总额才有可能增加;而任何一个系数的下降都可能导致本年度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度。
第二种则是“增量业绩联动决定机制”。在此机制中,工资被分为保障性工资、效益性工资和单列工资。其中,保障性工资不与业绩联动,确保了企业工资总额的稳定性。而剩余部分则与当年的企业效益和效率相挂钩。
具体来说,本年度工资总额由保障性工资总额基数与效益性工资总额基数共同调整得出。但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此机制,只有公益类国企和功能类国企才有资格采用。
接下来,我们再来探讨如何选取联动指标。除了效益联动系数与效率联动系数外,选择哪些经济效益指标和效率指标是关键。这需要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经济效益类指标如利润总额、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需根据企业行业特征和类型进行选择。例如,功能类国企可能更倾向于使用“任务完成率”或“综合成本率”等指标来衡量效益。
而效率类指标如人均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等则更多地反映了企业的运营效率。这些指标的选取会受到企业内部管理基础和积累的影响。
社会平均效益指标也是决定工资总额的重要因素之一。考虑到社会公平性和支持,国有企业需将社会平均效益指标纳入考虑范围。
在选取联动指标时,还需注意各指标的权重系数,以确保不同指标在工资总额决定中的合理作用大小。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规定》中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已经较为明确,但联动指标的选择却存在许多模糊之处。这给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在工资总额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环境、环境或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需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灵活调整当年的工资总额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