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确认营业外收入的分录

2025-01-2511:03:18创业资讯0

针对企业账面上的长期挂账款项,特别是那笔金额为10万元的应付账款,企业需考虑是否应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来申报企业所得税,并探索相关规定。以下是根据当前税务进行的详尽分析:

税务法规指明,《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中规定,对于企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收入,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年度一次性计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其他收入中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这为企业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判定,税务方面尚未有明确规定。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挂账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都必须转为营业外收入。若企业能提供确凿证据,如债权人注销、死亡或破产等情况,证明该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支付,那么这笔款项应被视为营业外收入。

相反,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依然存续且未放弃主张债权,同时债权人未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那么该应付款项则不应并入当年的应所得额。这意味着它不需要转为营业外收入进行。

例如,河北省的A公司就曾遇到类似情况。当时,由于债权人破产倒闭且无需再支付债务,这符合“确实无法支付”的情形,因此A公司需在确认收入的年度一次性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而言,企业是否将挂账多年的应付账款视为营业外收入并申报企业所得税,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应付款项确实无法偿付。若证据确凿,则需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将该部分款项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并缴纳相应税款。若缺乏确凿证据,即使款项挂账多年,也不应轻易转为营业外收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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