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2025-01-2511:10:31经营策略0

一、专业采购团队负责,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杜绝任何违反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所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增加使用量,确保食品安全。

三、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产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设立专人负责登记供货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等。

四、对于进口的食品添加剂,需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要索取进口检验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可靠。

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台帐,每次进货和使用时需认真查验和记录其包装完整性、标签信息以及相关生产许可等细节,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

六、只有经过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才可领用,严禁使用受污染、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也不得以掩盖食品、变质等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完毕后,需存放在专门的区域(或柜子)内,并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以示区分。

八、对于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需向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或菜单上公示,让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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