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一系列的解除条款。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拥有特定的解除权。只要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此过程无需经过单位批准。
当用人单位出现特定过错时,如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无效,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不受提前通知等条件的限制。
需明确的是,离职申请与离职通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的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这体现了双方的协商意愿。而离职通知则是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发出的告知行为,告知其即将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离职申请,劳动者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愿,但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还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决定。若公司同意劳动者的请求,则劳动合同得以解除;若公司不同意,则劳动者需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存在其他法定解除事由。
离职通知则是劳动者行使法定的体现。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如提前通知正式员工或试用期员工)发出离职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即自动解除。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出具离职证明等。
举例来说,一名正式员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出离职通知,告知公司其将在特定日期后离职。公司收到通知后,应着手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而劳动者在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后,即使公司未批准,其亦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遇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