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认购事宜的详细解析与协议签订指南
房屋认购书,亦被称为购房意向书,为房地产开发商在正式对外销售房屋前,与有意购买其房屋的潜在购房者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此做法已在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成为房屋交易的标准流程,因此涉及的相关问题也颇为常见。那么,当购房者因各种原因考虑或决定不再购房时,定金能否退还呢?以下我们将进行详细的解答。
关于定金退还情况的具体说明:
1. 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正式合同,此行为视作买方违约,根据规定,定金将不予退还。而若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认购的房屋转售他人,导致无法与买方正式签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 当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买卖合若买方已履约,定金可在抵作楼款后收回或待履约完成后要求返还。若在正式履行合同过程中任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定金的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处理。
3. 若双方均无上述第一条中的违约行为,仅因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卖方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5. 如果房屋认购书因某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定金必须退还给买方。
关于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 签订认购书并非购买商品房的前置条件,也非必经程序,因此建议购房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签订认购书。
2. 尽量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替代定金条款,以减少资金风险。
3.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应避免使用“没收”、“不予退还”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被开发商用作单方违约时的罚款手段。
4. 购房者在看房时应注意记录自己对房屋的特别关注点及开发商的答复,并将这些内容写入认购书。
5. 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写入认购书,确保自身权益。
6. 在认购书中关于价格条款的约定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概念如“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