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强化库存商品的管理,确保库存商品的安全、完整与准确,以达到商品进销存的平衡,并实现库存商品盘点的规范化和制。
依据:《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职责分工:储运部、财务部及质量管理部需对本制度的实施承担责任。
内容概述:本制度针对库存商品的盘点管理,包括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库存商品的盘点工作。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储运部、财务部以及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具体内容:
由财务部盘点会计担任总召集人,负责确定盘点的时间范围、人员安排及培训等事宜。
6.2 盘点时间与方法:
每季度末的23日至30日为仓库盘点时间,若遇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储运部需负责盘点工作,而财务部、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则需负责盘点的稽核工作。
6.3 盘点前准备工作:
需确保盘点前所有仓库账目已处理完毕。
商品应进行归位整理,品则需按照批号分开摆放。
6.4 盘点过程要求:
盘点人员需认真、细致地执行盘点工作。
利用扫描枪进行动态盘点,先扫描货位号上的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确认数量无误后进行确认操作。
若出现少货或多货情况,需将相关数据移至相应的专用库位,并做好后续登记工作。
禁止目测或估计数量,需采用实盘实点的方式进行盘点。
需严格按照见货盘货、见货扫码的原则进行操作。
系统会自动设置好盘点路径,需按照提示或商品摆放顺序逐一进行盘点。
注意系统显示的规格信息,区分整卖和散卖以避免盘错。
盘点人员需两人一组,对照货位号、商品编码及名称清点数量。
商品数量统一以零售单位计算,整件商品需按相应规格折算成零售单位。
对于有实物而无盘点数据的商品,需将其移至盘赢库位。
6.5 盘点后数据核对与复盘:
所有商品盘完后,仓库经理需根据差异表安排复盘并查找差异原因。
核查同品种商品其他货位的盈亏情况并进行调库以达到平衡。
复盘与初盘有差异的商品必须由监盘人核实后方为有效。
盘点数据必须在次月8日前得出结果,质管员需对盘亏或盘盈部分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上报仓库经理。
盘点结果需发送至财务部进行汇总和确认,财务部随后出具分析报告及处罚建议并上报公司领导批阅。
根据盘点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6.6 盘亏赔偿办法:
仓库盘亏部分由公司承担总库存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其余部分由仓库员工按比例赔偿。
仓库内员工的赔偿比例是仓库经理承担3%,主管级员工承担2%,其他员工承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