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局结合山西省地方标准《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特制定了《山西省能源局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各市能源局需高度重视,辖区内煤炭洗选企业学习领会该办法,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开展达标评定工作。要求各单位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初审工作,年底前完成定级工作。
山西省能源局
2021年2月26日
山西省能源局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
第一章:依据与目的
第一条:根据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及相关地方标准要求,为规范我省煤炭洗选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合法生产运营的煤炭洗选企业,新建、改扩建、技改的煤炭洗选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煤炭洗选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
(二)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
(三)未使用已明令禁止的落后设备。
(四)企业机构及管理人员健全。
任何一条不满足的,不得申报标准化管理规范企业。
第三章:等级设定与评分方法
第四条: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等级设为一级、二级、三级,所有合法生产运营的洗选企业必须达到最低等级,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评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具体权重及分值见附件中的《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等级评重表。
第四章:定级流程
第六条: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定级按照自评申报、检查初审、考核定级、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申报:企业按照标准进行自评,并填报自评申报表。
(二)检查初审:由相关能源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初审。
(三)考核定级: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定级。
(四)公示监督:定级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达标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告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定级部门进行公告认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及其他
第七条:各级能源局应加强对煤炭洗选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抽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标准化管理规范。
第八条:本办法由山西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附件包括《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分表、自评申报表及考核评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