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次执笔关于剩余价值议题后,于我眼前呈现出一则评论。我觉得这问题相当引人深思,因此愿意在此予以简答。
有论者言:“劳动力既是商品,其价位自然随供需关系而动。若劳动力存在剩余价值,那其他商品亦应如此。依此逻辑推演,岂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成了剥削者?”
须知,劳动力特指人类所独有的能力,涵盖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工作能力。劳动,即是对此能力的运用。劳动是人的目标导向活动,人们通过运用自身劳动力掌控工具,将劳动对象转化为产品,这些产品则用于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
在现行的经济中,根据对劳动工具、对象及产品的掌握情况,人类被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拥有工具、对象及产品的资产,常被称为资本家;另一类则是缺乏这些资源的无产,也就是一般劳动者。
劳动者所拥有的,唯有其自身的劳动力。他们的生活需要依靠劳动产品——即那些用以维持生计的必需品。尽管劳动者拥有劳动力,但他们往往没有劳动工具,也不掌握劳动对象,更没有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劳动者必须将自身的劳动力出售给资本家以换取生活资料。
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具有其独特性——它的价值高于价格。资本家支付的工资实质上是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在实际应用中所产生的价值往往超越了工资水平,这一差额即为剩余价值。
劳动力的特殊之处在于其购买价格低于其使用后所创造的价值。它是唯一能产生剩余价值的商品。其他任何商品均不具备此特性,无法创造如劳动力那般的剩余价值。
以企业中的生产设备为例,它们作为劳动工具用于生产。设备的价值会以折旧形式计入产品成本,并分摊至每个产品中。但值得注意的是,设备的价值在分摊后并不会增加,只是被转移至产品之中。同样地,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劳动对象,其价值也是被转移到产品中,而并不会增加产品的总价值。
对于个人消费而言,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行为并不创造新的价值,也不形成剩余价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实质上是劳动者用工资交换生活资料并消耗这些资料的过程,这有助于恢复和维持其自身的劳动力。由于消费过程中并不产生新的剩余价值,因此消费者并不具备剥削者的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力的需求与社会的总生产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因为劳动力的需求满足依赖于其生产的产品——生活资料。而全社会的劳动产品总价值必然超过所有劳动者的总工资。这也意味着在资本经济模式下,总存在一部分社会产品因无法被消费而浪费,同时也有部分企业会因经营困难而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