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育领域的纪律性,规范教师们的行为准则,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和顺利进行,我们特此制定了小学的请假调课及代课制度。
一、调课部分
调课主要分为因公调课和因私调课两种类型。当教师因参与学校安排的外出会议、教研、培训或学习等活动时,视为因公调课。而因个人私事而调整课程则属于因私调课。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调课,都需要提前填写调课登记表。
(1)对于临时调课(即三天及三天以内的调整),若教师因公事外出,应自行安排调课并上报至教导处备案。
(2)如教师因私事(包括事假、病假等)需要请假,半天以内需向值周领导提交书面请假条,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则需前往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在此期间,教师需自行安排调课并上报教导处备案。
(3)若教师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无法到校且未能提前请假的,需在半天内致电告知值周领导,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需致电校长请假。待教师回校后,需及时补填调课登记表及请假记录。
(4)对于长时段的调课(超过三天的调整),教师需向校长室报批,由教导处统一进行课程调整,并通知涉及的教师、班级及班。
二、代课部分
(1)当教师因公事外出且需要3天以上调课的,其课程将由其他教师代为授课。此事宜需由分管校长与教导处协调安排。
(2)若教师因私事(包括事假、病假等)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其课程同样需要其他教师代为授课。在代课前,需先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再由分管校长根据实际情况与教务处共同安排代课教师。
(3)对于因学校整年级以上的集体活动或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情况,由分管校长和教师本人向教导处报告后,教导处将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未向教导处备案而自行调课的情形,无论何种原因,都将被视为教学(私自调课将按旷课处理),并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2)对于经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后仍出现无人上课等情况的,无论何种原因,都将被视为教学,并按照学校的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被调课教师的责任。
(3)准假权限方面,教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可由行政值周领导批准并报教导处备案;一天及以上的需写好书面请假条并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报教导处备案。若教师未经任何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离校,将按旷工处理。
(4)对于学校安排的代课任务,若代课教师未履行职责导致出现空堂现象并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将按照学校的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代课教师的责任。